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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麻公司经理张某,会计王某张某,三人因虚开增殖税发票一审被判定罪。三人不服上诉。我曾经因做棉麻公司的年审业务认识了经理张某,后来张某让我帮忙给找个会计。当时还在一家药业公司工作的会计张某曾经跟我说过她的孩子上学需要钱,想换个收入更高的工作,于是我就把她介绍给了张经理。而该棉麻公司的另一名会计是事务所的一名同事联系的。现在他们三人诬陷我他们所做的事情都是我教唆和指使的。 现在我还没有做询问笔录,也没有看到过卷宗。他们诬陷我他们虚开增殖税发票的事,很有可能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诬陷我担任棉麻公司的会计或者其他职务。这都是有据可查的。如果我担任过他们的会计,要有会计交接手续。如果是其他职务,棉麻公司的上级领导部门供销社应该有备案。 二、我收受过他们的财务。如果我接受了他们的现金或者其他财务。他们的会计帐上应该会有支出的反映。但他们如果说是没有下帐,我该怎么反驳? 三、他们也有可能说是我做好的帐,他们照着录入到电脑里的。我未曾做过类似的事情,该怎么反驳他们的这种诬陷? 四、因为他们现在被拘押,三个人同时诬陷我,我怀疑他们经人联络或者指使串供。那我该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
2010-01-25 11: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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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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