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同他感情不合多次口頭提出離婚但每次經過家人的調解和他的乞求自己也不願意這麼快就讓第一次婚姻走進墳墓而放棄離婚.現在他以我留給他要求離婚的信為証据,起訴離婚並要求我負擔女兒到十八歲的撫養費.每年大概兩千多塊,十四年共有三萬多.數目雖然不大但對於在外打工連自己的生活都無保障的一名女子來說卻是一個不小的負擔.還有我最不負氣的就是同他結婚的幾年,我服出的太多~~為了他曾經多次向家人借錢,每次在借錢之前他都說只要有錢就會驪上還,且是我的父母及姐妹所以也沒有寫借據.請問華律師他現在的離婚訴訟中只提到要我負擔女兒的生活費,而無借款和我們的房子及家具我該怎麼辦,還有我們的房子是他父母分給我們的當是有他舅舅在場並簽名.只是我到現在為直還不知道那個紙片有沒在家里還是他們已經撕毀?華律師我該怎麼辦? 同時也請網上的朋友幫我想想辦法?

婚姻家庭
2008-03-27 10:27:3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