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2月17日到河北**有限 公司工作至2009年11月底。该公司近年来一直生产三无产品,2009年11月23日向山东某公司供货,被山东禹城技术监督局查获,公司被处罚。公司总经理无端怀疑我,并在公司黑板上公告 :立即解雇我,并扣除 我的全部工资。我很冤枉,我找到我县县领导,领导很重视,责令华辰公司给清了我的全部工资。在该公司工作的9年期间,该公司从未给我交过社会保险。该公司是否是违法解雇我?我能否要求得到经济补偿?能否要求该公司为我补交2001年到2009年这9年的社会保险?我于1995年到我县*++*公司工作,到2000年,*++*公司破产,这之后,社会保险全部由我人上交。如果河北**公司可以给我补交社会保险,那么我能否得到现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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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是违法解雇你。
2、你可要求得到经济补偿,你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3、你可以要求为你补交9年的社会保险,如保险是你自己上的,你可以得到现金。
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以上的权益,但劳动仲裁要在你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你可委托律师为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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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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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金,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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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比经济补偿金多一半,且如果你个人已经交了保险你可要求公司给你支付金钱补偿。但你需要在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可以来电详细咨询或委托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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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