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汽车质押合同

婚姻家庭
2010-01-24 10:07:5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属于律师非诉讼义务,应当委托律师,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制作具有针对性的合同文本,一下给你一份汽车质押“借款合同”的大致文本,仅供参考,如果你直接使用,法律后果自负。(由于页面显示问题该文本格式不正确)
    借款合同
    合同号
    借款方 (即质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 (即质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 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 ,牌照号 ,发动机号 大架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对方收到借款时,交由乙方占有)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 。
    第四条 借款月利息 % ,月综合费用 % 。
    第五条 借款期限 月,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 。
    2、还款方式 。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 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 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 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 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 汽车质押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到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但现在青岛车管所对此业务不予办理。如果不进行质押登记,质押权利得不到保障;对汽车进行留置又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用不动产进行抵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