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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9号,我父亲走在我村的一村内道路上,本村村民张某(无驾照),驾驶一农用三轮车(车辆无手续),上一斜坡时,不知何因,从坡上快速倒下,突然左转弯,将站在离路中心线三米左右的我父亲撞伤,后由乡亲送往医院,于12月20号因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队责任认定为张某负全责。当时张某没有参与将伤者送往医院,也没有报警,张在我父亲住院三天后才第一次去医院,整个住院过程中张只去过医院三次,没有陪护过。只交了3500元医疗费(总共花去医疗费30000元)。现在交警队已将移交到公安局法制科,准备公诉。请问张某会被怎样判处?如果判处张某的刑事责任,张某还应支付家属那些经济补偿?(我父亲为城镇居民户口)

交通事故
2010-01-23 23: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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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