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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服装销售行业工作,老板成立了一个销售公司,有工商营业执照,其下面的门店也单独进行了工商注册,我被安排在下面的门店工作。我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名称与盖的公章不一致,发生劳动纠纷后,我拿了合同和门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劳动仲裁,仲裁受理通知上被申请人名称是门店的工商注册字号,逾期未仲裁后向法院起诉,法院称因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名称与盖的公章不一致,且仲裁受理通知上被申请人名称是门店的工商注册字号,我可能有败诉的风险。后我又查到了公章名称的工商注册信息,想把被告人换成公章的名称,法院称因主体已变更,需要重新走仲裁程序。请问法院的说法合理合法吗?被告人如何确定?如果重新走仲裁程序仲裁委会受理吗?

劳动纠纷
2010-01-24 11: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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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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