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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公司准备购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决拍卖的用于偿还湖南建工集团工程款的浏阳赤马湖土地(出让地)53亩 土地出让价是633万。该诉讼案是建工集团代理该公司项目经理冯先生向法院提请。我公司将付予建工集团的土地转让金实际拥有人是冯先生(工程甲方拖欠的工程款系冯先生个人投入共计350万元)。建工集团亦认可该笔款项归冯先生所有。冯先生目前尚欠建工集团材料费100万元 冯先生目前同意除偿还建工集团100万后 剩余部分折成股份投入我公司即我公司实际支付100多万(包括各种费用)后获得该土地使用证 冯先生相应获得公司股份。

其它综合
2009-01-09 21:24: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