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在三年前离婚了,婚前一有女儿,离婚时法院判给了女方,并一次性付清了小孩的抚养费,现在谈有一女朋友,也是离过婚的,婚前有一儿子,离婚时判给了她的前夫,现在我朋友跟那女的去登记结婚时,政府部门说这种情况结婚后不能再生小孩,并且要求结婚后马上做结扎手术. 请问象我朋友这种情况,结婚后还能生小孩吗?政府部门的那种要求合法吗?如果政府部门的要求合法,那以后我朋友的养老问题应该怎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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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制度,因此能否再要孩子应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咨询,要求当事人必须结扎没有法律依据,为解决养老问题而提出再要孩子,计划生育部门一般不会同意,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孩子的责任,与此对应,子女对离婚后的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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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当地政府无权强制。但可以要求你朋友因违反国家的计生政策而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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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生育要根据你本人是否符合当地人口生育政策条件。离婚后,并不解除你与原婚生子女的法律关系,只是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的问题。你朋友如果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话,可以要求你的孩子支付赡养费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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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