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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于2005年从事工作,于2007年6月换了一家新的公司,这家公司于2008年6月工作满一年后,给了我3天年假(到08年底为止),按照新劳动法,是不是公司应该在08年给我5天年假?因为我连续工作1年以上。 另外公司决定周六去杭州开年会,调休到周一,而我周六有事情,不能参加,公司决定扣我一天年假,这样做是否合法? 公司还决定,今年春节放假为1/24-2/1,多出的两天强制用年假,这样做合法吗? 期盼您的回答,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1-09 16: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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