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现在人在上海工作,我于2009年认识我女朋友,她在广州工作,在恋爱期间,她以两个人存钱为理由,从我这里一共拿走RMB一万多,其中,直接給的现金是2000多,另外有7700是用的汇款的方式(汇款底单在我手上),上次提分手,我要求归还我所有的钱财,但是她拒绝归还,这些钱是我辛苦上班的血汗钱,很不值得給她,所以我想询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我的钱,请律师給意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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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律师.你好.首先,谢谢你在百忙之中給我回复,因为当时并没有说明是借贷,就算是借贷关系的话,她也不会承认,因为没有字据,没有給我写欠条,那我应该怎么办呢?烦请律师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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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谢各位律师給出的意见,谢谢;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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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借贷性质,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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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但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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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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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证明这些钱属于借款,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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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