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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遗赠案已进入诉讼阶段,这份遗嘱是由三名有执业资格的律师见证并签名的遗嘱,并有三名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印章。 符合见证遗嘱的所有要件。我和遗赠人同居已经八年了,他于2008年8月26日因肺癌去世,第二天我拿到遗嘱,遗嘱内容是有一套房子给他的女儿,把我俩共同购买的房子卖掉,房款我和他女儿各一半,给他女儿的份额由律师和他弟弟监管,当时房子能卖60万。他女儿2001年去智利,2005年因盗窃被判刑三年,她出狱后认为给我的份额太多了,只想给我20万,我没同意,所以起诉,庭审中她为了能达到推翻遗嘱的目的,提出要求做笔迹鉴定,说遗嘱中的签字不是他父亲的,于是她找了几份她父亲生前的保险单上的签名做检样,明显是虚假的检样做了鉴定,那鉴定结论肯定说不是她父亲的笔迹。我要求一并做指纹鉴定,法院不与采纳。三名见证律师又不出庭做证,那我的这份遗嘱能被推翻无效吗?如果我不能按遗嘱拿到应得的份额,我能起诉律师事务所及三名见证律师按遗嘱份额进行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10-01-23 19:21: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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