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丈夫、妻子、第三者、娼 妓
事情:1、结婚两年过程中,丈夫一直在与第三者紧密联系,而且有招妓与上网找网妓。
2、双方同意离婚,丈夫不肯分割财产与支付赡养费,但妻子受到精神伤害,想索取赔偿,但两者没有房产,只有男方名下的一部贷款车辆。同时,女方现在没有工作。
3、女方现在手中只能取得的证据是通过qq的联通记录,所记录的与第三者谈话、招妓协议,没有其他的实质证据。
问题:1、如果要求分割财产与要求赡养费,请问可否?
2、如果要告对方通奸,请问需要什么的实质证据?如果通过私家侦探所取得的照片和录音是否有用?
3、有否法律保护妻子的人身安全?以防对方报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