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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中旬晚8时左右,我店一送货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酒后驾车)在回家途中为避让一对面驶来的大货车,撞上了一逆向行驶的人力车(人力车上堆满货,看不到推车的人);致使推人力车的人致伤(伤在肠),当时她家属避近就远,伤者送到了县二院也不让医院治疗,又多花了一个多小时把伤着送去县一院医治,因伤着失血过多,在县一院花去医药费20余万元,我出了15万;现伤者虽已出院,但明年伤者还有一手术,现在伤者家属已把我做为被告上诉之法院;要求我支付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和伤者家垫付的费用(5万余元),我该如何办?想委托律师帮我出出主意。

交通事故
2010-05-22 07:49: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