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三月进的厂,到2010年元旦说可以签合同了。合同一签一年,这一年内如果离职就需要把公司每月交的保险拿出来返还给公司。一听如此,合同我就没签。不知道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此外,从元旦放假后,3号上班到今天22号已经连续上班没有放假。而且几乎天天加班,每天至少工作时间超过9小时,我们工资是计件制核算,也没有什么加班费。领导给我们订出产量,产量是机器出的,如果机器不正常,我们就要加班打出产量。不是说一味的想多赚钱,我们产线的几个工人没有一个想加班的。不知道我所说的这些,公司是不是有些不合法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