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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9年进入公司,一直工作到05年10月,因公司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待遇又不好,就离开了公司在另一个公司做了七天,因另一公司不好,就又回到了原来的公司,后来一直工作到现在。中间也就离开了半个月。而社保是07年3月公司才给我交。问题是现在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说我中途离开了公司,不能算年限。这种做法对吗。我能得到多少补偿。 我在那个公司工作了10年,中途就离开了半个月,但公司只给我交了两年半的保险,现在解除合同,我的保险能要求补上吗? 问题是我99年到05年10离开公司时,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合同,后又回公司又工作了2年直到07年3月才开始给我签合同,交保险.现在说是解除合同只能从05年跟我开始算补偿,而且保险也不能补.我该怎么办.他们这么做对不对.

劳动纠纷
2010-01-22 19:38: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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