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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住宅的门卫,负责看管一个院子内的车辆(不负责居民安全)。事发当天晚上9点左右,一个男子走入院内,在院内四处张望。我的亲戚A上前盘问。这名男子说要找人,但这个院子里并没有他要找的人。因为天冷于是请他进屋慢慢说(屋子是门卫室,同时也是我们的住宅)当时我们三个男子正在屋里喝酒,这名男子也喝了酒。几句话不到,这名男子动手打了我两拳,亲戚A拉架把我们推到外面。在外面的时候他又一次动手打了我。之后亲戚B也上前拉架,我动手将他打倒在地。然后我让亲戚A报警,但是这名男子上前夺走了手机扔在地上,随后他求饶说:“找错地方了,你们别报警,我走!” 事后他报了警,说我们三个人打他,(实话实说,确实是只有我打了)警察将我带走并赔偿了5000元钱。警察没有给我发票。只是在一个民事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就放我回来。 赔偿后第三天,对方家属又来找我,说当时同意调解是因为没有看清楚X光的片子,之后拿到别的医院,发现肋骨折了2根。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事件责任在我吗?如果真的肋骨折了我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
2011-08-12 18: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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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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