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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洪山区九峰前徐组村民,于2001年外嫁,后因本人身患有顽固性牛皮癣而离异至今,这期间本人的户籍从未迁移过,后来村里办理农村合作医疗,多次找村领导要求办理本人的合作医疗,可村领导说我是出嫁女没有资格办,走投无路,我给省长写信投诉了此事,两个月后村里解决了此事, 09年5月政府征地建,光谷生物城整个村被拆迁,拆迁后我没有得到任何的土地补偿,和村民所享受的,生活费,养老保险,等待遇,村领导又以出嫁女不能享受为由拒绝办理,我想请问,我本是当地的村民,有当地的户口,和土地承包合同,应该可以享受当地村民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为什么没有生活费,为什么没有养老保险,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在哪才能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了?

民事相关
2010-01-22 16:52: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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