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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因公导致残疾,现在他想开一个小商店卖东西,他想了解一下残疾人优惠政策。麻烦各位帮帮忙啊,拜托各位了。

婚姻家庭
2010-01-22 11:41: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在税收的政策法规中,针对残疾人个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

    2、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残疾人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可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国家还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政福利企业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增值税方面:对安置盲、聋、残、哑“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先征后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以不亏损为限,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

    二是营业税方面:对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含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三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福利工厂和街道办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暂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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