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因为感情的原因在领取结婚证之后并没有住在一起,女方的户口簿和结婚证都在男方家中,结婚证是在2007年11月领的,08年初男方打过女方好几次。男方是村上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和户口分国家给的土地补偿金,根本不想一起生活。女方为了离婚,将男方告上法庭,判决书下来了,法院希望和解。现在男女方已经没有了和解的可能性,女方想离婚,对现在这个判决不服,这个判决书是地方法院裁决后的判决书,可以向中层人民法院申诉吗?胜诉的概率有多大?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和材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