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2月5日与北京好运某公司鉴定手工活加工合同,交材料款3800元,该公司网站说该加工的\\\"福\\\"字一看就会,但在实际多人干了20多天,还是达不到样品的质量要求,到12月底合同到期,由于质量达不到样品要求,完不成定单,属于违约.能否按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材料款(定金)能要回来吗.该公司是不是拿低廉的材料来签定合同(合同规定的价比较高).如退不回来,3800元就相当于买了几百元(市场价)的废品,心里很憋气.请律师帮忙指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