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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08年1月离婚,原因是婚外情。离婚是前夫提出,而且离婚时他将家中所有财产都给我。我们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后他曾给过我四万块钱)。 现前夫与之同居女子因种种原因,已分开。致使前夫暂无地方居住。前段时间,我前夫到我这里,提出在我这里暂住几日,找到房子就搬出。由于本人念在曾是多年夫妻和孩子的份上,让其暂住。可至今迟迟不搬出。而且还将曾给我的车要回,要让我把四万块钱还给他。(这钱我可以当是给孩子的抚养费吗)。如果他这样住下去,会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而且家里人要知道了,一定会不同意。我现在不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9-01-09 10:10: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车你可以向他要回,钱你也可以不还给他,因为依据你们的离婚协议这些都是属于你和孩子的财产,其无权拿回。至于其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2条之规定已经不享有了。你完全可以让他搬出去,如果其强硬不搬的话,你可以报警。
  • 委托律师办理就是。
  • 您好!好好和他讲明道理和您内心的真实想法,劝他不要这样做。实在不行,只能起诉,请求判决他搬出该房,并返还属于您的财产。建议还是协商为首,起诉只是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的下策。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时你侵害到的全部财产他无权再反悔要回了,你现在不同意他住你这里,可以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的诉讼,要求其搬出去。至于婚后给的4万元,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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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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