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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的心情糟糕透了。。。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我2010年1月14号离职,离职前公司从2009年10月份开始欠薪,欠我总共三个多月工资未结,而且未按合同购买医保社保。公司一直拖到今天1月21日,回到公司,给我看工资结算单有一项扣除项目:丢失股东协议书一份,扣我5000元工资!!!请问:如果我真的弄丢股东协议,公司是否有权扣我这么多钱???附:我的劳动合同上第十项为 乙方有责任与义务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在乙方供职于甲方期间,如未经甲方授权,擅自复制、誉写和传播相关信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讨经济赔偿的权利。 公司就说股东协议等同于商业机密,要我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现在的我焦急无门,心情压抑,希望可以尽快帮我解答这个问题,谢谢!!!!可以的话,非常希望打电话与我联系!!

合同纠纷
2010-01-22 11:09: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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