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公司一直有年终考核和奖金发放制度,但2007年公司没有安排考核就将奖金额度分配下来,我所在部门有8万元.部门经理在没有经公司同意,也没有和部门员工沟通情况下,只发放了5万元,剩余3万元放到以后发放.刚好本人年后离职索取其中应有额度.现法院一审驳回请求,理由是双方没有约定如何发放,但肯定这部分钱为年终奖金无误,公司对2007年奖金也没有明确约定,所以法院自由裁量无法支持.若二审,该如何提出才能有效说明公司不应截留属于2007年度的奖金,以及公司因不安排考核本身有失误.请不吝赐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