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两个包厢的人发生争吵打了起来,我男友是被朋友叫过去打架的,在斗殴期间有人拿东西把对方的一个人头部砟到了,事后导致对方眼睛失明重伤,案件最主要的就是谁拿东西砟的,现在被追究责任的就3人,1人在逃、1人是被抓的、我男友是自首的,已经审过一次庭了,在法庭上面公安机关没有直接证明[现场残留的碎片上没有指纹、摄相头里面也没有拍到是谁砟的、当时在场人员的口供上也都没有看到]是谁砟的,就因为我男友的口供里说‘我当时有用个东西往那个人砟过去,因为酒喝多了,是什么我不记得了’被定为了头号嫌疑人。

刑事案件
2009-01-09 10:21:1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