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平时做过工程承包
05年有一位自称是邵阳市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阮某找到我和我另一位朋友
说要一起承包一个工程建设
结果我们三人以邵阳市这个公司的名义与 甲方工程签订了合同
现在阮某已经消失匿迹,我们查知他其实不是邵阳这个建设公司的人,即阮某的身份是假的
甲方又拖欠工程款不付
我与另一朋友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被告知起诉资格不符合 驳回上诉
所以我想请问
我们一定要按照合同上的“邵阳某建设公司‘的名义起诉吗
我们个人起诉具备资格吗
请律师给予帮助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