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境外驻华代表处因内部原因撤销了原首席代表,在过渡阶段需授权相关负责人暂时负责代表处事务,请问这种授权书应该怎么写?是否需要相关部门做公证?什么部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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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类授权书需要境外公司签署,并且在境外办理公证认证,在国内才可以合法使用。本律师专项从事涉外法律事务,且原先担任公证员,熟悉相关流程,可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中英文授权书拟定、公证认证指导等),如需协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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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外国公司和中方两方面都要做公证。程序较为繁琐。
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可以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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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们委托律师帮你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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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以代表处或境外公司名义出具委托,说明是临时负责或一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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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只要境外机构盖章,并在委托书上注明权限和期限即可,公证与否无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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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授权书应当经本国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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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