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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云南昆明五华区辖区内租一商铺作服装经营,在09年2月16日与商铺业主签定合同,租期1年,现在商铺区域要拆迁,商铺业主已和当地拆迁办签定同意的拆迁赔偿,本人在租铺时曾将店铺装修及备下数量不小的商品,现在在合同期内我能否向业主提出赔偿,在合同内有一条款写明“在租赁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政府要求拆迁,甲方(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铺位”并退回多余房租,其它概不负责,可是由于我商铺附近住的人已全部搬走,就只有前面几家商铺房东说不到拆那天不允许搬,这样子对我们很不合理,每天房租很高附近人边搬走了,这种情况是否属可和房东提出解除合同?拆迁通知是签合同后发出的,商铺业主可得到拆迁办的赔偿本人向业主索偿或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理呢?盼望解答,多谢

合同纠纷
2010-01-21 14:25: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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