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41岁,未婚。家在舒兰。在延吉打工。
女方40岁,丧偶,在舒兰县(有一儿子,22岁,在吉林市)
男方回老家参加婚礼,经人介绍对象认识女方。3天后双方谈婚论嫁。女方所要彩礼2万元,后男女双方协商,男方支付彩礼1.5万元。男方给女方买新衣服等6000余元。订在2009年春节后与男方结婚。并同男方一起到延吉打工。男方在2008年12月15日自己先返回延吉上班。回到延吉不久,女方来电话询问:儿子结婚男方能给出多少钱,并说如果就给1.5万元,就不想结婚。但还不说分手,就这么耗下去。
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属于什么行为,属于骗婚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