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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了个A店和B店,2007年-2008年两个店都由我负责管理(不管钱、帐,只负责进货和店面管理),期间一时糊涂利用进货报账在A店虚报进货款,被发现后我也没有抵赖,并且主动提出放弃A店的自有股份,算作补偿,并于2009年初退回了大部分问题资金。B店的股东因此产生怀疑,但是他们查过B店的账目后没有发现什么大问题(有两笔错账因为特殊情况),08年我要求退出B店股份,他们不愿意,现在我再次提出退股,可他们说把我的股份没收啦。他们能够说出来的理由大致如下: 1.我有A店的前科,自然联想到B店我也有问题,并且有两笔错账2.当时事情发生后相互的关系已经破裂,情感上难以接受3.我离职后是别的股东在经营,他管理的那一年利润比我的那一年利润高(这是他们的主要理由)4.我们没有合伙协议,是口头协议 情况大致如上所述,现在我想要回我在B店的本金和后面的分红需要怎么做? 想起诉他们,但是担心他们会用A店的事反告我,又不清楚当时的行为的严重性,会对自己带来什么不利因素。如果起诉他们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现在我有一份当年的分红单据,上面有股东签名,股份数量等,一部分录音 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

债权债务
2010-01-23 20:01: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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