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育有一子一女,退休后都有稳定的收入及医疗保险.几年前我移居海外,父母将原住房出售后在我哥哥所住城市另购一房,事后才通知我已将房产登记为我哥哥的名字,也就等于我丧失了继承权.
这些年父母除这套房产外没有什么积蓄,虽然能自理不需要子女赡养,但我总会在他们生病的时候寄去足够的费用,也会经常寄去保健品以慰老人.哥哥虽然同住一个城市,但因工作忙也只是偶尔探望.这次父亲住院,母亲以哥哥贷款买房为由(这是第二套,算上父母的为第三套),要求我承担医保除外的全部医疗及护理费用.我认为不合理,与哥哥提出协商,希望今后能有一个参考...
请问,我哥哥提出今后发生的实际赡养及护理费用我们两家各承担50%,这样合理吗?如何才能体现财产继承及赡养义务上的平等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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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和赡养没有必然联系。父母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财产给哪个子女,和赡不赡养没有关系。作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你们两兄妹一人一半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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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出父母已将所有的财产赠予了给哥哥,让哥哥多承担点赡养费用,这完全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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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合理,如果财产全部给一方了,我觉得一方应当承担起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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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