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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于不久前因宫外孕入院手术,术后住院一周进行治疗,一周后医院复查恢复良好准予出院回家休养。手术后三周突然下腹疼痛马上又到该医院进行检查,经超声检查后医生答复是手术后排卵期疼痛属于正常,开处方口服药治疗。手术后五周突然下腹再次出现疼痛难忍,马上又到该医院进行检查。该院医生让住院观察,住院观察三天该医院仍不能作出准确诊断,家人怕耽误治疗决定转院。转到国内知名医院后,医院作出诊断为:手术残留,持续妊娠,需再次手术。请问,第一次手术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第一次手术的医院或医生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赔偿?

医疗纠纷
2010-01-21 16: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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