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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和几个人一起吃饭,能有8个人,开始我哥不想去,是有一个人把我哥骗去的,我哥和其中一人在饭桌上发生口角,吃完饭后,在饭店门口,吃饭人中有三个人围攻打我哥,对方先动的手,场面很混乱,我哥情急之中拿刀砍伤一人,杀死一人,死者中两刀,一刀在心脏一刀在肚子上,刀长2寸,为水果刀,当场有目击证人证明对方先动手的, 骗我哥去的那个人也在现场,但并未劝架,只是袖手旁观,事发后,我哥自首,我想知道这类刑事案件的性质怎么界定,是不是最多也就是过失杀人,判刑的话是这么判的,目前此案尚在侦查阶段,案发地山东文登,有认识当地的律师也可以推荐

刑事案件
2010-01-21 13:27:3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不符合过失杀人的犯罪构成,不属于过失杀人
    2、定性为故意杀人的可能性有,要看具体情况。
    3、涉嫌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4、你不在现场,一些情况你也不清楚,律师会见后,根据情况做防卫过当的辩护,还是有这个可能的。
  • 属于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即使按照你的描述也属明显的防卫过当,属于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杀人。个人认为应定故意杀人。建议委托当地律师辩护,以争取最好的结果。山东威海杨玉林律师回复。
  • 你好,你哥哥的行为应该是防卫过当。
  • 认定正当防卫有一定的难度,定过失杀人也可能性不大。多年前办过一起类此的案子,是有防卫性质的故意伤害定的。山东文登,我有认识当地的律师,可以联系。
  • 你好,认定为过失杀人是不可能的,认定为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有可能的,但最坏的结果是被定为故意杀人罪,这样就危险了。具体要看详细情况及公安侦查认定的证据。请律师是有必要的,但律师都是可以全国办案的,不一定当地的才好。
  • 你好:
    首先:个人不能随便带刀具。
    其次:如果是为了防卫,应该定性为方防卫过当。但过失杀人应该不可能。定性故意杀人也有可能。
    你哥哥现在自首对他是有利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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