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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09年十一月份应聘于一药房做药师,对方曾答应签订协议后请我做分公司的企业负责人,我就职后一直担任药师职务,其间对方用我的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办理药师上岗证,但没经我同意就去登记了工商注册,在2010年一月份证下来我才发现,对方已经以我的名义注册了这家分公司,并且我是这家分公司的企业负责人,而该公司所有的进货渠道及财务方面我根本无权过问,我无偿承担这家分公司所有风险。其间我有要求拿回本人的身份证,但对方一直以证件放总公司为由不返还本人的身份证,由于该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我上班四十多天了且不签劳动合同,且多次在我们员工下班时间进行钱包搜查。我于一月十日提出有意辞职,对方马上应承当天让我辞职,并许诺五天内结算工资。但五天后我发信息给对方时要求拿回我十二月份工资(2700元)和身份证(一月十五号是我们发放工资的间),对方却以要求我无偿帮他过完GSP认证才肯给工资。且语气方面带有攻击情感!我后去该分公司的管理处跟他协商,但对方不但对本人进行辱骂,还不肯把身份证和工资给我,后经报警对方才故意拖延到第二天才把我的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其间他私自复印了我所有的证件,包括身份证)

合同纠纷
2010-01-21 21:22: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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