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求帮助:我为一家公司打工时,经理要求以我的名字为公司开一个银行账户,方便客户打款,后来,有一个客户(之前也合作过一次),把20万款项打进我的账户后,经理卷款逃跑了,现在客户就和公司打官司了。这件事情是发生再09年6月的时候。我想问一下,这个诉讼时效怎么算了呢,现在客户是没有以我为被告告我,我想问一下2年以后,客户如果告我的话,算不算过了诉讼时效期呢。我在7月份去报过案件的,但警察以我不是被害人为由,不立案。那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要去法院告经理吗?会不会也以我不是被害人拒绝呢? 还有如果客户来告我了,我输了,要赔偿货款的话,因为我是一个刚刚毕业的学生,没有钱,那结果会怎么样?

债权债务
2010-01-22 13:43: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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