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2004年离婚,婚后儿子由我抚养,当时的离婚协议是:她每月交我220元抚养费,儿子的学费和医疗费她各付一半。但是直至2008年7月份她分文未交。后08年7月22日经她要求后变更了抚养权,之后的2007年至2009年的九月份这期间我都按时在前妻的账号上打抚养费,后十月份我因事忘记推迟了2天打钱,前妻打电话过来以改名改性威胁,限我一周类打钱,语气很恶劣,一气之下让她以后的抚养费让儿子拿,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至变更抚养权后我想接儿子回家小住她都不准,但是一直到现在她也没过来拿钱。
现在她到法院起诉要求抚养费增加至380元一月,但是我的月工资仅1100元,也无其他收入,且还有一个一岁大的幼儿,妻子现在在家带孩子没上班,增加抚养费目前对我来说真的很有压力,请问,她的要求合法吗?
请问,法院给我寄了应诉通知书要我写答辩状,我不知道该怎么写,向各位律师请教!急盼回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