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工人,2006年6月1日离婚后协子共同生活在父母家。离婚时房子归前夫所有(因1993年登记结婚时,他单位分给一间平房,2001年他单位照顾他为本科生、工作出众又调为72平米的二居室)。
2007年10月我们原本两个单位进行了合并,今年单位房改进行房屋普查:人均不满60平米的、无房的职工给予补偿金或享受集资建房的政策。而我被评为有房户,原因为我是先分房后离异的,并且我们双方的面积分别都是72平米,不再享受房改政策。
请问:我还能享受房改政策吗?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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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属于福利待遇,与单位协商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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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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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