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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份,我的一个亲戚的女儿与同村一男子按农村风俗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给彩礼18000元,按农村风俗女方将男方给的彩礼用来买电视、洗衣机等家电共花费1万元,女方父母将余钱用来给在同居期间的女儿看病,共花去1万余元。现男方将女方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请问律师:1、女方该退还多少彩礼?2、如果女方有轻度智障,女方父母成为该案被告有依据吗?

婚姻家庭
2010-01-20 2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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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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