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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7月份,我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招商广告,是佛山**城发布的招商广告,内容是“台湾小吃一条街”热招中,看到他们的广告效果非常好,我就在哪里要下了一间商铺,招商部说,每间商铺要交一万元的进场费,这是统一收,不能退还。我们业主进去装修了以后,才发现并不是每个商铺都交1万元的进场费,只有几家交而已。请问各路律师:商家收取进场费是否合法?

刑事案件
2010-01-20 23:27: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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