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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30岁,女27岁,准备今年5月结婚,且双方皆为初婚。 女方为小学教师,校方以“大多数学校都是3天婚假”为由执行,并声明若放弃晚婚假,可以给200元补偿;若要休满,则根据教师课时量和请假天数扣除相应绩效工资,年终考核不予评优。 请问学校做法是否损害教师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
2010-01-20 13:48: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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