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甲方将600平米左右饭店转让给乙方(营业执照未过户),现乙方欲再次转给丙方,请问可否将营业执照由甲方直接过户至乙方名下?(甲方现仍经营一家跟此饭店同名的旅馆,称店名不能作更改,丙方可否在店名不更改的情况下改变法人代表?)如不过户,以后会否产生经济纠纷?另:如不过户,餐饮发票仍需由甲方出具(甲方所交税额由丙方支付),而丙方现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政策方面可免税,此种情况到底是该过户还是利用甲方的营业执照继续营业呢?

合同纠纷
2010-01-20 10:17: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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