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再一家私人酒店上班的,老板因为
生意不好,他8号就放假了,说20号回去结工资啊
可是今天去了,拿不到啊
说还要装修,元旦还开张的,怕到时候没有人了
所以扣我们的钱想叫我们回去做啊 但是我们都不想回去了,因为他为人一点也不讲信用
老早交上去的辞职信他拖了快一个月了也不批。每次工资还都不按时发,现在的工资还是10月份的呢,一次次说没钱,拖着!
像这样的老板我们真的没有什么信心再做下去了!他说如果不回去的话就别想拿工资了!
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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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并没有签过任何的合同
而且毕竟在那做了那么长的时间,多少有点感情
不想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
去劳动局投诉
还有别的办法可以解决这样的事情吗?
希望能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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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天内和劳动者办理解除手续,并一次性结清工资。但如果你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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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当时店里生意差,他所谓的一个月每人奖金200元也没有了
说叫我们自己拿开瓶费,可以去酒公司换钱,但是听人说这样是违法的,而且酒店欠那酒公司一大笔钱,那我们的开瓶费是不是也就没有了呢?如果真的去劳动局投诉他,是不是这样的劳动成果(开瓶费)也就拿不回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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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开瓶费是顾客给的,实质是小费,不会受保护。
我不知道你说的开瓶费是向谁拿,是否酒公司给的销售奖金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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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酒店都是有开瓶费的,因为他一般都让卖一种牌子的酒公司买断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卖了是属于他们公司的酒的开瓶费后累计起来,可以拿到那公司去换的。但是现在由于店里生意不好,欠那公司上万的酒钱,所以我们当时拿过去换,他们帮我们数掉了,但没给钱,原因是我们店里欠他们的钱,所以只开了张证明,叫我们自己向老板去要。
可是现在他连工资都一直不发,何况这个开瓶费呢
说实话数目也上千,我们真不希望就这样没了
毕竟也是我们自己辛苦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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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实际是你们工作的提成应该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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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