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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某日17时30分许,天很黑无其他灯光照明,一台小型货车在慢车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事故发生地时,将一个与之同方向借用机动车慢道的骑自行车人及自行车撞倒在路上,案发后小货车驾驶人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采取保护现场措施弃车离开事故现场,随后骑自行车被撞倒在地的人被一台轿车二次撞击而死亡,请问小货车司机与轿车司机应如何定责任?事故应如何定,定一起事故还是定两起事故?

刑事案件
2010-01-20 09:13: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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