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民办学校的老师。今年元月19日学生回校拿手册,本班一学生在上厕所时因厕所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当时头顶约有4 公分的伤口裂开。我马上上报校领导并通知家长,学校主任让我一人带学生去附近医院就诊。医生给孩子作了伤口缝合手术,期间一切费用均有我个人支付。因处理及时得当,家长暂时无任何意见。我因怀孕四个多月,已向校方提出了休假。学校原定19日下午发放离职请假人员的工资,可主任却让我押下500 元钱。理由是:一怕家长过后闹事。二怕在后续护理过程中家长支付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不予全额理赔,应从我工资中扣除。为此,我颇为不满,在学生出现事故时,作为班主任我积极的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出钱又出力,没有推卸自己的责任。而校领导在整个事件中对学生的伤势不闻不问,只关心事后理赔的问题。并且要求除保险外所有费用由班主任支付。学生在厕所里因地面湿滑摔倒,学校在校舍安全方面应占主要责任,怎能让老师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呢?作为一民办学校的老师,原本收入甚微,而且已经支付了前期费用,还应承担事后的理赔吗?请各位律师给予分析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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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陈述的案情分析,若作为老师你存在任何过错的话,只是由于学校教学设施瑕疵导致学生受伤,你自然不须承担任何责任,责任主体应该为保险公司与学校.你可自行查找民法通则意见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学生受伤的责任承担规定得特别具体,据此你可以与学校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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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