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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7日我爱人在上班,有消防施工人员因偷电被罚事情找到我爱人办公室,威胁我爱人,并且要打我爱人,刚动手推了我爱人一下,让办公室其他人员拉开,我爱人刚怀孕,受到严重惊吓,当场人发抖并哭泣,最后经安抚得以平静,第二天肚子有些疼,事隔一天,19日下午17:20分大出血,到交通医院检查前兆流产,做了手术,休养了一个月,此期间心情极不好,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现身体已基本恢复,现在是否可以对侵害人进行起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事相关
2010-01-20 11:38: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