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个人的手里买了一处公房15年了 现在那个人的单位要收回 请问我和那个人之间签的买卖协义书是否有法律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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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从您所说的情况来看,您与对方所签订的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公产房个人只有承租权,即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是无权处分该财产的。如果在这期间对方得到了其单位的授权则是有权处分,如果一直没有得到授权则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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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售房人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有效,如果被确认无效,你可以要求售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主张房屋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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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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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