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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后,夫将一未处分的一套房屋抵押借款,出借人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以抵借款利息,妻得知后并没有立即主张权利,而是于三四年后主张抵押借款合同无效,要求返还租金并分割共同财产房屋而将夫与出借人为被告诉讼至法院,请问:1,案由应如何确定?2,出借人主张超过诉讼时效能否成立?

婚姻家庭
2010-01-19 20: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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