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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在乘坐单位班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付全责,如果肇事方无法担负交通事故赔偿赔偿金,是否朋友的单位需要支付全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如果按照工伤处理,死亡赔偿金是不是比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的死亡赔偿金要少很多?

交通事故
2010-01-20 01:48: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工伤不一定少。先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再看班车是否有投保意外险,不足部分再向单位主张。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个别地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 可以主张,但要比人身损害低
  • 已经回复过了,请及时查看。具体事宜电话联系本律师。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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