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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三人,父亲是老二,70年代兄弟三人均下放到乡镇,为照顾能力最差的大伯,后来返城父亲和三叔均留在农村,把名额让给大伯,大伯用爷爷工龄把住房买下,但是单位为照顾遗孀的只能用奶奶名字,奶奶年迈大伯家不肯照顾,奶奶至我家到去世。 后房子升值,大伯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头上,后手续办不了,说是老人有三个儿子,其他二人得放弃继承才可以,当时父亲病重,大伯几次三番催父亲快点签,我们全家强忍住悲伤,对于这个不顾亲人道义的人非常失望,但是为了不想让父亲更烦,更伤心,我们在父亲最后病危时签了这个协议时也没感说话,最后父亲说:“大哥,我有两个子女,都没成家,希望到时候你能帮助操持一下,孩子们会感激你的。”当时大伯签了这份协议很高兴说:“你放心,侄子(也就是我哥)结婚我最少拿三万。” 但是06年我哥结婚时他推辞说家没有钱,到我结婚时再说,最后拿出一万八,人也没到场。我是08年刚结的婚,大伯非但没到场,而且出言不逊,说根本没那会事。 因为大伯的人品大家都不欣赏,并不是为了那些钱,所以三叔一家至今没有签放弃继承。

继承
2009-01-08 13: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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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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