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谢谢您,还有一个问题想问您,单位目前已经单方面给我们办理了失业,档案已经转到失业科,但是我们不承认,也不想与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我们没有在失业申请表签字,是单位代签上的。这个问题是劳动部门本身同意单位给我们这些人办失业的,我们也咨询过劳动局失业科的工作人员,他们说不需要我们签字单位就可以单方面与我们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都已经把劳动局的上下包括失业科的关系跑到了,才给我们办理的事业手续。您说在这个问题上,再找劳动部门管辖的劳动仲裁,能行吗?劳动仲裁委员会如果支持单位,您说我们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