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人的操办下我们完成了一笔买卖婚姻:男女方只是见了个面彼此之间还不够了解,只是看下长相没啥没意见家人就开始谈嫁妆和结婚礼金了。女方家庭借助结婚向男方家庭所要礼金42000元人民币,还要陪上一些嫁妆。就这样两个彼此还不熟悉的,没有一点感情的人就走到了一起。他们离开家乡到深圳打工了。经过了两年时间,两个人彼此之间有了一些了解,我们发现我们性格和脾气,想法,等等都不合,两个人在一起很累,没有一点感情,过的很累,于是男方向女方提出了分手|离婚,女的考虑很久后答应了,于是女方就打电话告诉了她的家人,她的家人听了很恼火,说要上法庭起诉男方,还要求男方在五天之内把女儿给她带回来,在家商量解决,如果看不到女儿就不会让我们好过等话,当男孩要求女孩回家解除这段婚姻的时候,女孩却因丢脸而不敢回家,还说死活都不回去,说她打电话跟她家说清楚,让她家人代理解决就行了,男方很无奈,想一个人回去解决,但女方家人却说,是你把我女儿带出去的你带不回来就是你弄丢了拐买了,说要上法院告男孩去,女孩在家人在家里闹的不可开交,我想请教律师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我很需要您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